郸城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理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积极创新,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理范围。首先,严把再审案件的“入口关”。除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外,实行了凡申诉必听证制度,对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听证,确保确有错误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有效减少了反复申诉的情况。其次,明确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的具体条件。再审一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开庭率达到了100%;二审再审案件中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经阅卷、询问当事人,案件事实清楚不开庭外,法律规定允许公开审理的,都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开庭率达到了90%以上。第三,规范刑事再审案件审理程序。在审理刑事再审案件方面,严格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和庭前程序,建立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明确了证人作证的范围、责任。在审理范围方面,以再审理由和请求事项为限,但对于所涉及共犯具有减轻、免除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时,坚持全案再审改判。
规范合议庭的运行机制。实行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审判案件,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负责。庭长、分管副院长利用旁听开庭、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核裁判文书等方式,对合议庭审理案件进行指导、监督。对合议庭实行集体考核制度,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合议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规范再审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全市法院按照中院制定的《再审裁判文书样式和制作说明》,对各类再审案件裁判文书在格式要求、内容排列、叙事论理、证据采用、语言文字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现在的再审案件法律文书内容紧扣争议焦点,认证说理和裁判说理针对性强,完整反映再审审理活动和再审裁决形成过程,已经成为向社会展示法官水平的有效载体。同时,我们还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促进了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积极探索并实行对审监工作和审监法官单独考核机制。基于审判监督工作的特殊性,我市两极法院就把建立对审监工作和审监法官单独考核机制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探索实践,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目前,全市法院都已普遍实施对审判监督庭及审判监督法官单独考核,消除审监法官的后顾之忧,保障审监法官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