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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三项措施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发布时间:2011-02-28 09:03:53


近年来,郸城县县法院少年法庭积极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寓教于审,努力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一是防范预防。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生理发育、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树立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量刑观念。该院把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制度,把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主动派出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校长,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普法宣传,为学生举行法制讲座。同时选择一些可以公开开庭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学生旁听,对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谨慎量刑。根据未成年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社会程度、初犯、偶犯、惯犯及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两个幅度,科学量刑。该院针对未成年犯尚处于成长时期,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性大,重归正途的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必须适用监禁刑的,也是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让其认罪并服从改造。

三是惩教结合。审理案件时,不适用公开开庭、不适用戴戒具,判决时,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及不适用财产刑。坚持四个到位。到高中、初中、小学、所在村委会四个未成年人聚集地点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该院及时通过未成年犯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帮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或者到收押该院判决未成年犯较多的监狱回访,进行面对面帮教,共同剖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针对性教育,敦促其走上正道。

郸城法院注重延伸、拓宽审判工作空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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