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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案件审判管理会职能

  发布时间:2011-04-19 08:53:13


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定位是履行审判管理职能的审判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审判执行工作宏观决策建议、质效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协调、督促执行等,具体职能包括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监控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及分析通报。为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实现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郸城法院院采取了以下新举措:

一、周密部署,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制定了《郸城法院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完善立、审、执各部门及庭前、庭审、裁判、执行各阶段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案件运行体系;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建立了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与主管领导的协调衔接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权限;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案件质量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对案件质量进行源头预防和全程监督检查,做到人人无错误、案案是铁案。

二、科学规划,严格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审判管理工作中,案件质量是根本。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案件质量。制定实施《郸城法院案件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对案件质量的追究体系进行科学规划。细化了质量问题追究的案件范围、人员范围、责任范围;成立了案件质量追究办公室,定期对有关单位提交的案件确认错误程度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明确了实施追究的机构和负责人,规定了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的程序、原则、标准和措施。在抓好案件质量的事前规范、事中监督的同时,注重抓好案件质量的事后评查。将上级法院的评查标准细化,结合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一案一卡”制度的实施,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从而督促法官认真办案、依法办案、办好案件。

三、多措并举,加强审判公开工作。该院下发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着力从七个方面创新机制,规范审判公开工作。强化公告栏功能;规范立案告知和诉讼风险告知义务;规范依职权收集证据的相关规定;规范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程序;规范执行财产线索的告知;规范重大事项和三类案件的听证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监督机制;加大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促进“阳光审判”的实施。

四、创新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为消除“空调白判”现象、依法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违法阻碍难究等执行难问题,该院进一步完善“六档提速执行法”,创建六类档案,锁定被执行人,进行动态和静态信息管理,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走出了“清完又积”、“边清边积”的怪圈,确保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六类档案分别为:案件种类性质分类档案,涉案人员类别登记档案,财产强制申报档案,执行流程管理档案,强制措施实施档案,被执行人线索定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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