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郸城法院强化措施提高民事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1-06-09 08:57:09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而在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中,民事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成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主要渠道。因此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开展。

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一律由质检室把关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是邀请上级法院或本院法律专业学历较高的人员命题,每月进行一次闭卷考试,一季度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竞赛,对成绩优异者予以物质奖励。

三是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是否合法,引用法律是否正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对评出的优秀卷宗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卷宗承办人在通报批评,经济上予以处罚的基础上,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是凡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案卷宗、预收费用凭证、结案卡、主管副院长和庭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

五是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上充分体现出来,落实判后答疑制度,附卷备查,达不到要求者,视为不合格卷宗。

六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回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实行立案审查、群众举报、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源头。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