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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7-11 09:04:18


     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郸城人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为此,郸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郸城的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措施如下:

    一、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与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掌握群体性纠纷的涉诉情况,采取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隐定工作,然后,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建立健全涉法信访和申诉情况的摘报和通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坚持定期对案件进行排查制度,对有矛盾激化苗头、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高度敏捷、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采取便民措施,增强综治效果。该院通过廉洁、文明、公正、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平等地保护了经济体制下的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采取一系列便民措施,及时消除了社会综治隐患。首先,根据省高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司法为民用25条”,方便群众诉讼。其次,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本辖区群众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竭力消除了“空调白判”现象,及时,公正,有效,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消除了治安所存的隐患,增强了综治效果。

    三、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该院在认真贯彻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基本原则基础上,全面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未成人犯罪的成因及特点,构建一套公正、客观、属合实际的科学教育及裁判体系,有效采取“一个树立、二个把握、三个不适、四个到位”的运作机制,公正裁判案件,有效减少未成年犯罪。

    四、实施五抓战略,构筑治安防控体系。该院根据郸城系农业大县、人口多县、地处边缘的实际情况,站在依法治县、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实施五抓战略,为维护社会稳定打牢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严打与审判相结合,为该县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该院始终坚持“两个基本”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采取严打与审判相结合的办法,为该县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严掌犯罪情节,为刑事审判提供可靠信息和定案依据。该院根据在严打中,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预备、未遂、中止等情节,逐个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材料,及时移交到刑事审判庭,使“仅凭口供依法不能定案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测民意,听呼声,为有效确定打击对象提供前提条件。在严打过程中,该院广泛调查人民群众对犯罪嫌疑人平时劣迹,犯罪事实的指控,确定重点打击对象;查清犯罪分子财产,为刑事审判的执行工作提供可供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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