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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四个加强”保障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1:02


郸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胸怀大局为前提,以立足本职为基础、以正确履职为关键,及时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采取四个加强四个保障的有效运作机制,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加强刑事审判,保障经济建设。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心经营、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行政审判,保障政治建设。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正确地处理好政府行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依法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执法的依据、权限和程序,依法保障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三、加强执法管理,保障文化建设。在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当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弘扬科学文化精神,为人民依法享有文化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依法保障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著作权、名誉权等不受侵犯,努力为繁荣文化事业服务。

四、加强民事审判,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牢固树立促进和谐的观念,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制裁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以及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等不友爱行为,促进和睦的社会、家庭与人际关系的形成。依法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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