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 郸城法院立足于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注重将 “大调解”成功经验与本院司法调解成功经验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举措,增强能动司法责任感,扎实推动司法调解工作建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提高思想认识。该院深入贯彻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张怀根为书记的班子成员坚持把做好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果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将“提高调解艺术,力促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写入年初工作要点,作为纲领性工作要求贯彻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并通过评选办案调解能手予以表彰,交流推广经验,促成全院干警共同提高调解水平。
二、健全规章制度。该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将调解工作纳入庭室和干警绩效考核,出台了开展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调解工作坚持的原则及做好调解工作的纪律规定等,要求法官将调解贯穿诉讼始末,善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调解中讲法与说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
三、创新调解注重效果。该院着眼让人民满意这一最高目标,采用调解方法处理案件,不受时间、场地约束,处理案件周期短,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使办案效率大为提高,社会效果显著增强,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整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公正司法,严明纪律。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和市中院的“十条禁令”等的纪律要求,调解过程中严守审判纪律,不枉法裁判,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杜绝违法办案,切实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严明的工作纪律,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法官的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