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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多举措加强人民陪审员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1-09-22 08:38:16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陪审质量,促进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提高,今年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当地人大监督指导下,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目的、意义、程序、方式、办法、处罚措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狠抓落实,促使人民陪审工作再上台阶。办法如下:

       1、务必按照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服从分配,按时到位,不得择案陪审;2、每月一次业务考核,每季度一次总业务测试都要参加,使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3、严守审判秘密,不得向社会各界或当事人散布审判秘密现象;4、严禁接受当事人馈赠的礼品或有价证券,或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活动;5、认真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有利害关系人员直接接触;6、案件审理前必须认真阅卷,做到案件审理工作准备充分,审理中不当辅助角色或陪而不审;7、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时间权益,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得延误案件审理的开庭时间;8、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着制服并力求庭审语言严肃庄重、得体规范;9、准确把握案件的审理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10、行为举止要符合《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庭审能力及协调能力要强,不断展示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行家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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