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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新机制化解民事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11-02 09:38:47


今年以来,郸城法院积极推进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全面落实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理念,发挥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机制的优势,促进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初步成效。

该院把民事纠纷案件纳入 “诉讼+调解”  管理模式,在运作机制上实施5个创新:机制创新;以城镇居委会、农村调解委员会为基层调解地,从社会各界及职能部门聘请30名调解员,在明确案件范围的同时,就地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创新;配合职能部门创建县、乡(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由民事庭庭长、基层法庭庭长做具体指导,形成全方位、立体式 “大调解”格局。措施创新;将基层调解工作作为化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确属不能调解结案的,移交法院启动诉讼程序。程序创新;法院受理案件后,各职能部门及调解员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实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运作程序。职能创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调处”的原则,形成工作有交流、情况有互通、职能有协调、措施有配合工作模式。    

为确保 “诉讼+调解”  管理模式能够高效运作,该院严格落实8项制度,与其配套实施,即调解指导制度、释法答疑制度、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调解跟踪制度、案件种类分流制度、案件旁听制度、调解效力确认制度和调解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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