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法官在裁判案件中司法不公问题,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郸城县人民法院适时推行六清制度,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公信度的提升。
该院要求自今年起,凡属判决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判决再到执行,对当事人实行六清制度。制定了《郸城法院对当事人实行六清制度实施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庭室。六清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交待清;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实体权利如有遗漏现象提示清;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据的认定所存在的疑问解释清;开庭判决时,法官援引法条出处、内容、意思解答清;宣判时,当事人是否上诉意见征求清;判决后或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所提出的有关案件的问题说明清。
为将六清制度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采取明访、暗访或走访的方式就六清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验收,凡不按制度办理致成当事人涉法信访、缠诉不止及上诉不休,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按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