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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多举措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

发布时间:2012-02-07 09:18:2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郸城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的号召,结合司法工作实际,从六个方面入手,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向纵深领域进一步拓展。

   一是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由张怀根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拟组织三场社会主义理念研讨会、两场考试测评活动和一场专题演讲竞赛活动,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当作经常性的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二是建立教育学习活动的长效机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该院根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原则,制定实施了《郸城法院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实施细则》,用制度的形式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其他学习活动规范化,将教育学习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常抓不懈。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法院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理念指导工作,在工作中升华理念。该院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以案析理”活动机制、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通过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向深层次延伸。

   四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容,指导各项审判工作。在审判工作中,站在服务大局的政治高度,坚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审慎行驶人民赋予自己的司法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公正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

   五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化解矛盾纠纷、平安建设、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检验、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项工作,通过积极努力将“理念”科学转化为“显示成果”。

   六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使广大干警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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