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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03-30 08:58:51


      为保障合议庭充分行使执权,杜绝独立操作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竭立消除“空调白判”的同时,把发挥合议庭整体功能作用作为执行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抓实抓好,自今年元月份开始,对所有案件,全面推陈行执行合议制,并将该制度始终如一 地贯彻到执行工作全过程。

      该院在找准执行案件以往大都采取分类排号,独任操作、合议庭功能作用弱化、成为一种“摆设”等诸多弊端的同时,制定了《案件执行合议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取消案件分类排号制;金钱给付的执行、交付财物产的执行、和完成行为的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对案外人异议的外理、被执行人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对案外人及异议的外理、被执行人强制措施的适用等重要事项,除经合议庭合议外,还必须报执行监督组予以审查、同意;除合议庭合议外,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书记员务必准确记录每位合议庭成员的议案过程,执行中案件质量、强制措施出现的问题时合议庭人员负“连带责任”;案件执结后,合议庭成员必须在结案卡上签名或盖章后方可入档。为使合议制在案件执行中能够有效落实,该院还成立以院长温新征任组长的案件督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未结执行案进行宏观掌握,按案件属性落实到每个合议庭。凡独自或私自办理案件,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工作上被动者,除按“两个办法”给予追究外,一律待岗培训。

     自案件执行合议制办法实施以来,该院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仅元至3月份,共依法执结各类案件33件,执结率高达89.5%,数十万元的执行款物及时兑付到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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