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消除“空调白判”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郸城县人民法院有效采取十项制度有效运作机制,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为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执法环境,确保了执行工作能够良性循环。
为获得最佳执行效果, 该院建立了十项制度。1是财产申报制。被执行人务必于执行通达后3日内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申报清楚,否则将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2是委托调查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的机关单位、村民组、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对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及时调查。3是委托审计制。在执行期间,及时委托审计单位对被执行人超常消费而能够执行的财产进行审计。4是举报奖励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能予以执行的,按制度所规定的执行到位款中给予0.5%至6%的奖励。 5是重点公布制。在当地电视台向社会披露赖账“黑名单”。主要公布被执行人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6是限制高消费制。主要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想履行的被执行人是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一把手,联合公、检、纪检、监察部门运用法律或行政强制手段限制高消费。7是预案告知制。制定执行预案告知措施,执行预案待执行积案领导组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实施。8是领导包案制。从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开始承包(“一把手”必须包案),班子成员依次包案,逐人承包至少5起案件,只到执行执结为止。9是依法公诉制。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或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10是交叉执行制。 针对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而导致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及时报请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外地法院执行。以便能够迅速及时地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案件顺利执结。
自上述硬性措施实施2个月来,该院共依法执结85件未结执行案件,10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1名暴力抗法者受到刑事追究。200多万元的执行款物全部兑付到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