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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大召开常委会任命张永波为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2-04-23 09:34:29



会议现场


递交任命书


张永波院长讲话

      4月23日上午,郸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二届第三十七次常委会议。会上,原郸城法院院长张怀根同志递交了辞呈,常委会通过投票选举,任命张永波同志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晓霞现场为张永波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张永波同志原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08年12月任副处级)。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精通法院业务,工作表现突出,拟担任郸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永波院长随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忠实履行肩负的责任,竭尽全力,倾己所能,为我县法治建设,为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发展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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