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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推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09 09:15:17


       为了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与监督,郸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新途径,推行执结案件廉政回访制度。通过廉政回访主动发现问题,强化自身监督,使办案法官案件办理的每一环节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回访的内容主要围绕:宗旨意识,办案中是否存在“冷漠、生横、推诿、蛮硬”等现象;行为规范,有无“吃、拿、卡、要”和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等情形;法定程序,是否按法办事,有无强行和解,违法办案,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财产是否按法程序等情况;工作作风,有无动作迟缓、工作拖拉、有无有能力不执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的情节;廉洁自律,有无打白条、多打条少给付、借用过付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回访的形式主要为:预约回访、电话回访、传真回访、邮寄回访、发函回访、直接回访、短信回访等形式。该院同时规定,凡经过回访的案件承办人员必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回访记录、视听笔录,收集好来信来函材料等。其中,上级领导督查督办、上访不止、申诉不休的案件务必直接回访,没有回访材料,当事人没有在回访笔录签字表示满意或无有意见者案件不得归档。

      自该制度实施1个月来,该院先后对上述界定的11起重点执结案件进行了回访,9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3起表示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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