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使在严格执法条件下有效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最大限度减少执行难对法院形象的消极影响,郸城县人民法院在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执行各类案件、确保当事人实体权利顺利实现的同时,从亲民、便民、护民做起,转变执行理念,有效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人性化执行之路。
四避:一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避免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的父母、无关人员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加重老人的病情、暴露被执行人的隐私;二是避免在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三是避免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人团聚等时机实施司法拘留、拘传及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以减少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四是避免采取深夜 “零点行动”“堵被窝”等粗放式执行方式,以确保当事人健康权、隐私权等不受影响。
五不适:不适用在公共场所实施拘留措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二是不适用对年老、疾病、怀孕、被执行人的家属必须由其照管的采取拘留措施,以倡导人文关怀;三是不适用对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进行冻结和划拨,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四是不适用对无基本生活费以外财产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农村村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其生存权;五是不适用执行被执行人所必须的生活用品、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必要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家庭成员正常生活。
上述人性化执行措施的有效实施,大大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截止5月份,该院1050起旧存积案,结案率为98.77%;2012年新收53起案件结案率为98.39%。无一引发当事人不满、矛盾激化或涉法信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