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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5-29 00:00:00


   一、主要职责

    郸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二)受理有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或协助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

    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县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城郊法庭、汲冢法庭、钱店法庭、石槽法庭、汲水法庭、宁平法庭、南丰法庭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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