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郸城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着力抓好建章立制,确保审判监督工作有序开展。郸城法院结合审判监督工作实际,从审查立案、庭审、合议、法律文书制作、宣判以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章立制,并狠抓落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真正从制度上规范案件的审理,为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精品铁案意识,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年来,郸城法院始终重视强化法官的精品铁案意识,并把这一思想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首先,严把合议庭评议案件关。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由承办人先写出案件审理报告,并在合议前三天向合议庭成员提交审理报告和相关材料,视情听取原审承办法官意见后,合议庭成员再认真进行合议。但案件承办法官未经庭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与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合议庭评议复杂疑难案件时,分管院长、庭长列席;合议庭认为需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由庭长、分管院长听取案件情况后,再确定是否提交审委会研究。提交审委会研究案件时,原承办法官列席审委会,当场申辩陈述意见,不是关起门来改案,形成了审判监督法官自我加压,保证办案质量的运行机制。其次,建立了案件月月通报制度。每月都写出案件收结情况分析报告,以审监信息的形式向院领导和业务庭予以通报。还组织法律适用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对评查出有问题的案件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处理措施。在评查的所有案件中,审监庭所办理的案件全部合格。同时,坚持把审限纳入审判流程管理,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案件审理的进度情况。尤其对热点、难点案件,做到责任到人,庭长、分管院长亲自督办,及时稳妥地组织审理。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筑牢公正司法防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普遍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作为法院的特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特邀监督员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过问的案件,坚持依法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对一些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坚持及时向人大报告,积极争取人大对审判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对检察院提起抗拆的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建立了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和交流制度,经常就抗诉案件的相关问题和工作情况,相互沟通,征求意见,以共同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普遍与我县部分企业建立了司法联络员制度,在给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同时,也接受企业的监督。实行案件回访制度,规范法官行为,防范违法违纪。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