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郸城法院执行局在该院法警局、行政庭、研究室等庭室的全力配合下,采取重拳出击,集中执行等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0年之久未能执结的“骨头案”。
原告魏某与被告郸城县李楼乡供销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1年经郸城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楼乡供销社负有偿还义务。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供销社没有偿还能力,郸城法院依法对位于李楼街上供销社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予以查封。在依法履行评估、拍卖等程序后,该土地使用权流拍。随后以物抵债给了魏某。之后魏某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代魏某来院申请交付该土地,被第三人李某某以自己的祖宅为由,持有1953年颁发的已废止土地所有权证长期占用,李某某在该土地上购买了他人浴池、种植了树木,拒不交付给李某使用。郸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采取执行措施,均被李某某强力阻挠,执行未果。导致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随后李某以郸城法院对该案执行不力,土地不能得到实际使用为由。长期上访告状达数年之久。造成了不良影响。
郸城法院新一届党组到任后,对该案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案情,多次召开专题审委会讨论,并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请示,在得到上级法院和政法委的支持后,决定重拳出击,集中强制执行。下午3点,32余名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干警分成执行组、警戒组、宣传组,在主管执行副院长曹海彬的一声令下,分乘6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按照分工,分头行动,警戒组拉起警戒线,宣传组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执行组负责指挥机械清理现场。随着推土机,吊车的轰鸣声,在短短40分钟之内,执行标的物土地上的障碍物全部被清除干净,并当场交接给李某使用。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正义得到伸张。看到这一幕,在场围观群众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