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向社会发布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省法院宣教处处长徐哲主持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已从地方决策上升到中央决策,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中原经济区的一支重要建设和保障力量,河南省各级法院深入抓好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在“司法求先行”上创新举措,以使命、责任、作为、成效的提升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局。5月14日,河南高院党组专门向最高法院党组报告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情况,引起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6月1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省高院在广泛征求本院各业务部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落实意见》)。
《贯彻落实意见》从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促进平安河南建设、大力促进和谐河南建设、大力促进创新河南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河南建设、大力促进法治河南建设等六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意见》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文共19条,主要包括: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建设、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依法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与“创新型河南”建设、依法加强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依法支持和保护先行先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继承弘扬优秀传统司法文化、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支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内容。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在审判工作中深刻学习,自觉贯彻。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地法院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或实施意见。同时,省高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以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