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与部署,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适时采取四项措施,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稳定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可靠司法保障和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开设“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处理涉农纠纷。该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司法便民25条,确立10类案件为无条件立案范围,制定10项立案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立便民服务台,对身体不适、行走不便、身患疾病者等专门设立当事人留守地;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设立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对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者提供电话、信件、传真预约立案服务,派专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给社会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
二是从严依法打击涉农犯罪,确保司法安民。该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原则,确保连续10年无改判、发还纪录;针对社会混乱重点地带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通过电视台、广播进行宣传,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抓救助,确保司法利民。结合该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多县、财政穷县的实际状况,对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打得赢官司,以达到司法利民的要求。根据司法救助措施所规定的范围,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按法定程序,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在对弱势群体采取先诉讼保全以便在物质赔偿上能够得到保障、及时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的同时,院长确定2户救助对象,其他班子成员至少确定1户,支援和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抓理念,确保司法保民。按照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体贴群众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涉及“三农”案件,特别是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采取五个到位的运作机制,即现场审理到位、宣传到位、保全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在审理或执行中,如遇被告不到庭,或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等情况,倡导人文关怀,及时提供救助物质,以便当事人生存权、健康权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