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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三个倡导”确保公正廉洁力促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3-01-28 08:22:27


    郸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以抓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实现公平公正为关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归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采取“三个倡导”的运作机制,确保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首先,倡导调查研究杜绝空喊口号。以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波为班长的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分析问题、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张院长亲自深入本院各庭室、9个基层法庭进行调查研究,与30余位中层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谈,与当事人进行身贴身交流,倾听呼声,体察民情,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逐个写出详尽的书面考查报告。在干警大会上,郑重提出“人人向我看齐”的号。党组成员闻声即动,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院长与各口主管副院长签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要求他人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作为院长,张永波始终站满岗,值满勤,从不迟到、早退;作为一家之主,他家在异地,从未因家务在工作日离岗;作为班长,无论大小事,不搞任何特殊。他与广大干警一道精诚团结,扎实工作,甘于奉献。

    其次,倡导清风正气杜绝歪风邪气。该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并将其贯穿到各项工作始终。在组织建设上,由一名党组副书记、监察主任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庭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格局。在思想作风建设上,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教育超前、管理超前、监督超前,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制度建设上,该院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16项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凡有不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与个人予以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在外部监督上,该院再次聘请了次历深、德望高、贡献突出并在各自工作领域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执法廉政监督员,利用开听证会、设旁听席的方式,诚恳其对法院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全面监督。目前,县委、政府、人大、政法委受理群众涉法上访案、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均为零。

    第三,倡导司法为民杜绝司法不力。该院从爱民、便民、利民、亲民出发,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司法为民能够落到实处。一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将法院工作性质、立案范围、办案程序、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开,使社会各界能够自觉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二摒弃“暗箱操作”,全面实行“阳光工程”。把法院审判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制定《郸城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认真开展案件庭审评查、卷宗评查活动,确保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堵塞“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四保护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对困难群众实施减、免、缓诉讼费用,对特困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自“三个倡导”硬性机制实施以来,该院院政管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都得到了明显提高和加强。在2012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通报该院各项工作指标均居全市前列,综合得分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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