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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四项措施司法惠农护春耕

  发布时间:2013-03-19 09:04:09


    时值春播春种之际,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本县春耕生产特点,认真抓好涉农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与部署,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适时采取四项措施,为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稳定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可靠司法保障和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建立快速窗口,确保司法便民。对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一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确保涉农案件快速办结。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庭前调解力度,发挥调解结案的特殊优势。完善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讼累,从而维护农民利益,助推农村改革。

    二是抓严打,确保司法安民。该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原则,确保连续10年无改判、发还纪录;针对社会混乱重点地带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通过电视台、广播进行宣传,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确保司法利民。结合该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多县、财政穷县的实际状况,对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打得赢官司,以达到司法利民的要求。根据司法救助措施所规定的范围,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按法定程序,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在对弱势群体采取先诉讼保全以便在物质赔偿上能够得到保障、及时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的同时,院长确定2户救助对象,其他班子成员至少确定1户,支援和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通过抽调优秀干警补强队伍,实施待遇倾斜鼓足干劲,改善办案条件提升效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激发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为“三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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